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医官制度
三国时期,魏承汉代医官制度,有太医令、丞、尚药监、药长寺人监、灵芝园监等官职。《太平御览》引《玉匮针经序》中有吴置太医令的记载,蜀汉医制无考。
晋代承袭汉魏官制,设有太医令等职。据记载:晋代太医令铜印墨绶,统属于宗正,又有尚药监、药长寺人监。东晋时,省宗正合并于太常,原隶属于宗正的太医官属,后改隶于门下省。门下众事为为侍中所掌,这是后代以太医令隶于侍中的开始。
南朝医官,刘宋有太医令一人,丞一人,隶侍中。齐有太医令一人,丞一人,属起部亦属领军。《资治通鉴》记载齐有御师。梁有太医令一人,丞二人,属门下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又有太子官属的药藏局设置药藏丞。诸王国官属,有典医丞。郡县属吏亦有医职。《北史·姚僧垣传》载又有太医正之设。《册府元龟》记载梁以后,尚药职事由太医兼任,陈如梁制。
北朝医官,北魏有太医令等职,属太常。门下省设有尚药局,有侍御师。《魏书·官氏志》记有太医博士(七品下)和太医助教(九品中)之设。北齐有太医署,设太医令、丞等职,属太常。太子门下坊设有药藏局,置监、丞各二人,侍医四人。皇子王国各置典医丞二人。中侍中省设有中尚药典御二人,丞二人;门下省置尚药局,设典御二人,丞二人,侍御师四人,尚药监四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内均设有医师。北周有太医下大夫、小医下大夫、小医上士、疡医上士、疡医中士、疡医下士、医正上士、医正中士、医正下士、食医下士、主药下士,均属于天官。鲁医上士、兽医中士、兽医下士,均属于夏官,其官品高者为正四命,低者为正一命。
由上述可知:此时期中央医官机构较前更为细密,特别是北周,不仅已细分为太医、兽医等七类,各类又再分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这对医绩的考核管理和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都是有利的。至于地方医政,除梁有郡县属吏亦有医职之记载外,其他不知其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