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阴纲目》之产后诸忌
发布时间:2020-4-4 14:29:42
千金云:凡产后满百日,乃可会合,不尔,至死虚羸,百疾滋长,慎之。凡妇人患风气,脐下虚冷,莫不由此早行房故也。(至言) 产后七日内,恶血未尽,不可服汤。候脐下块散,乃进羊肉汤,有痛甚切者,不在此例。候两三日消息,可服泽兰丸,此至满月,丸药尽为佳,不尔,虚损不可平复也。至极消瘦,不可救者,服五石泽兰丸补之,服法必七日之外,不得早服也。(不可服汤谓不可服补气之剂,故羊肉汤亦俟块散后服) 凡妇人因暑月产乳,取凉太多,得风冷,腹中积聚,百疾竞起,迄至于死,百方疗不能差,桃仁煎主之,出蓐后服之。妇人总令无病,每至秋冬,须服一二剂,以至年内常将服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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