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0-4-24 10:04:40
1. 妊娠情况
询问年龄、胎次(妊娠次数,包括本次妊娠)、产次(妊娠28周以上自阴道分娩的次数)、本次妊娠情况(有无头痛、头昏、眼花、恶心、呕吐、心慌、气短、水肿及阴道流血等)、过去的分娩史(有无难产及产后出血史、胎儿大小及存活情况)以及既往健康情况(如有无心脏病、高血压等)作为对本次妊娠及分娩处理的参考。
2. 推算预产期
按末次月经的第一天计算,月份减3,日数加7,月份小于3的加9,日数仍加7,即为预产期。例如:末次月经为1986年10月5日,预产期将为1987年7月12日;又如末次月经为1986年3月1日,则预产期将为1986年12月8日。
如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或系哺乳期孕,可根据早孕反应开始时间、胎动始觉时间及子宫底的高度等,大致作出估计。
3. 全身检查
注意体态及营养发育情况,有无浮肿,测体重及血压,检查心、肺、肝、脾及乳房发育状况。必要时查血、血型及尿常规等。发现异常时应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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