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经》卷七之病可刺证
发布时间:2020-4-4 16:02:00
热病而胸胁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针于四达。筋辟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热病数惊,瘈疭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肾也。
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骨病食啮牙齿,耳清,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热病,先身涩傍倚,烦闷,干唇嗌,取之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
热病,头痛,摄目脉紧,善衄,厥热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
寒热病。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输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络,得气也。
ad
640*60
上一篇:
《脉经》卷七之病不可刺证
下一篇:
《脉经》卷七之病可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