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应象大论—《黄帝内经素问》第五篇
发布时间:2020-4-4 16:33:51
故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脏;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于六腑;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
故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里,以观过与不及之理,见微得过,用之不殆。
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审清浊而知部分;视喘息,听音声,而知所苦;观权衡规矩,而知病所主;按尺寸,观浮沉滑涩,而知病所生。以治无过,以诊则不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
故因其轻而扬之,因其重而减之,因其衰而彰之。
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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