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妊娠之过期妊娠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4-18 11:11:08
(3)12小时内胎动累计数<10次或NST为无反应型,CST阳性或可疑时;
(4)持续低E/C比值;
(5)羊水过少(羊水暗区<3cm)或羊水粪染;
(6)并发中度或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终止妊娠的方法应酌情而定。宫颈条件成熟者应人工破膜,破膜时羊水多而清,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宫颈条件未成熟者可用促宫颈成熟药物,也可用缩宫素、前列腺素制剂引产;出现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窘迫征象,不论宫颈条件成熟与否,均应行剖宫产尽快结束分娩。
2.产时处理
过期妊娠时,胎儿虽有足够储备力,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超过其储备力,出现隐性胎儿窘迫甚至死亡,对此应有足够认识。适时应用胎儿监护仪,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急措施。适时选择刮宫产结束分娩挽救胎儿。
ad
640*60
上一篇:
多胎妊娠的母儿并发症分别都有什么…
下一篇:
发现羊水过少该如何进行处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