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妊娠期处理要点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4-18 11:17:09
1.处理原则
不宜妊娠的处理 ——12周前——做人流、避孕!
继续妊娠的处理原则 ——>12周——防心衰!治心衰!
增加产检次数:
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
在妊娠20周后,尤其32周后,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
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应立即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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