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吃药一周后,病症末见减轻,或病症加剧者,应立即到医院门诊就医。
3.4、孕妇谨慎使用。
3.5、对该药物过敏症状禁止使用,过敏性体质者谨慎使用。
3.6、该药物特性产生改变时严禁应用。
3.7、少年儿童务必在成年人监测下应用。
3.8、请将该药物放到少年儿童不可以触碰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