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与处理
发布时间:2020-4-24 10:02:15
2.处理
(1)心脏病育龄妇女——孕前咨询,确定能否妊娠。
(2)妊娠期:
①不宜妊娠的处理——12周前终止妊娠、避孕;
②妊娠超过12周、继续妊娠的处理原则——加强检查、提前入院、预防心衰、心衰治疗。
防治诱因:呼吸道感染、贫血(20周后预防性使用铁剂);
心衰处理:地高辛(不用于预防心衰、少、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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