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与处理
发布时间:2020-4-24 10:07:36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与处理是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会涉及到的内容,为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
1.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
诊断重点是根据患者心脏病类型、病变程度和心功能分级,做出能否耐受妊娠能力的诊断。
(1)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可以妊娠。
(2)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年龄>35岁心脏病病程较长,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
2.处理
(1)心脏病育龄妇女——孕前咨询,确定能否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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