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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疗胎儿生长受限?具体治疗方案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4-18 11:11:09

C.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慢性肾炎合并妊娠所致的胎儿生长受限,可用肝素治疗。肝素剂量为25mg 溶于500ml 右旋糖酐-40(低分子右旋糖酐)溶液中,1 次/d,7 天为1 个疗程,有眼底出血、溃疡病出血或其他出血倾向者禁用。

②改善胎儿酸碱状态:FGR 的胎儿有慢性血氧过低,有几组试验通过母体氧疗,改善了胎儿的酸碱平衡。

(3)β2 型拟肾上腺药物:如沙丁胺醇(舒喘灵)等,用以达到扩张血管,松弛子宫体及子宫颈平滑肌,改善子宫胎盘供血,在治疗因妊高征、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和慢性高血压等疾病引起的胎儿生长受限取得良好的效果。其他扩血管药物如氨茶碱,或静滴硫酸镁也可增加21%~45%子宫胎盘供血量。

(4)小剂量阿司匹林(aspirin)、双嘧达莫(dipyridamole)治疗:可降低血栓素合成,可以增加依前列醇(前列环素)对血栓素比率,达到改善子宫胎盘血液循环。这种治疗有助于防止复发的特发性FGR。

2.产科处理 适时分娩:①胎儿生长受限经过治疗后,如无内科或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尿E3、胎头双顶径、子宫底高度等测定均有进展者,可继续妊娠;②如有内科或产科合并症,虽未达37 孕周,须考虑终止妊娠时,酌行羊膜腔穿刺,测定羊水中L/S 比值、肌酐等,了解胎儿成熟度;③36 孕周前需终止妊娠者,为促使胎儿肺表面活性物质产生,可用地塞米松5mg 肌注,每8 小时1 次或10mg 肌注,2 次/d,共2 天。

(1)近足月:足月或近足月的FGR,应积极终止妊娠,可取得较好的胎儿预后。孕龄已达34 周或以上时,如果有明显羊水过少应考虑终止妊娠。胎心率正常者可经阴道分娩,但这些胎儿与适于胎龄儿相比,多数不能耐受产程与宫缩,故应采取剖宫产。如果FGR 的诊断尚未确立,应期待处理,加强胎儿监护,等待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2)孕34 周前:确诊FGR 时如果羊水量及胎儿监护正常,继续观察,每2~3 周B 超检查1 次,如果胎儿正常并继续长大时,应允许继续妊娠等待胎儿成熟,否则考虑终止妊娠。须考虑终止妊娠时,酌行羊膜腔穿刺,测定羊水中L/S 比值、肌酐等,了解胎儿成熟度,有助于临床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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